可以走,但理论上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当初没有和用人单位讲清楚自己是暑期工,那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很有可能是需要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如果讲清楚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和暑假工签订的应该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签订的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情况下,就证明公司没有到就业局备案,可以直接走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以后还想继续去这个公司上班的,建议还是去申请辞职,以免上公司黑名单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