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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

法律顾问 2023-01-19 03:06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是六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安子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双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安子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双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治安案件多久不追究?
治安案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过了6个月后就不会再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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