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么?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么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方式,是回避制度的一种体现。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庭审书记员应当予以更换。以上结论适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