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重新提交原来一审时已提交的证据。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可以再加上诉讼请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024-10-09 09:57
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形,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2-09-06 16:00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确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原已经历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审程序都需要重来,如果重审时完全从头再来一次一审程序,势必拖长时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而且,对于审判程序来说是不严肃的,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关于举证期限的立法本意。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错在一审法院,不在当事人的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因此为了纠正原一审判决的错误,没有必要重新经历一遍一审程序。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2-08-08 11:4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论是一审法院审理还是二审法院审理,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022-09-06 15:0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4-12-29 09:32
管辖问题上,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但原审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重审中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问题,如果是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合并审理;如果是再审发回重审,只有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并审理,如:原违法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