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关于二次报销的规定,各地区不尽相同。这里以北海市为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对象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比例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给予二次报销。三、实施时间本通知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四、其他(一)已经享受政府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二)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