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外出经营证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分别按多少比例来缴纳?
开了外出经营证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分别按多少比例来缴纳?《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第7号令)第六章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缴纳:1,建筑业:营业税(建筑)3%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03%企业所得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工程的总机构直接控制的项目部,按经营收入的0.2%预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销售货物:增值税及附征的各项税费根据属人原则,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缴纳(在经营地已缴纳的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0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