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婚姻家庭 2020-08-07 23:43 标签: 监护人 设立 方式
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一) 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 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 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