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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婚姻家庭 2020-08-09 04:15 标签: 离婚 起诉 案件 开庭 审理 程序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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