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效力体现在哪些地方
一、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协议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