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有给付金钱义务吗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
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2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
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
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