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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分户需要哪些证明

婚姻家庭 2020-08-09 23:49 标签: 需要 证明
1、提交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分家变化证明材料
4、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家庭立户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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