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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治疗的费用怎么承担

婚姻家庭 2020-08-11 04:23 标签: 离婚 子女 治疗 费用 承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这些规定对提出变更要求的人均限定为子女,没有规定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享有可以以本人的名义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权利,这样规定的出发点就是抚养费就是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所以在原来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必须予以变更的情况下,只有子女才有权提出要求。尽管许多这样的诉讼基本上都是父母的自已的主张,孩子的意愿很少或根本就没有,但在主张获得支持后,毕竟会减少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压力,给孩子一个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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