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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何分配

婚姻家庭 2020-08-11 16:49 标签: 子女 赡养 义务 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虽然没有将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围内,并须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国宪法却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赡养扶助的内容。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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