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江英的父亲去世多年江英在母亲的供养下读完了中专,并与郭辉结了婚婚后不久因郭辉交友太广、时常夜不归宿引发夫妻矛盾,俩人口角不断本来盼望独生女儿有个好的归属的江英的母亲对此忧心忡忡,在一天夜里因心脏病突发而去世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江英坚决要与郭辉离婚郭辉提出离婚可以,但江英继承的其母亲去世时遗留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问:郭辉的主张有依据吗律师观点:如果江英的母亲在去世前未留有将房产指定为只归江英本人所有的遗嘱,则江英在其与郭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郭辉的主张是有依据的在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继承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江英的母亲在看到女儿、女婿婚姻存在危机、而本人身体又不好的情况下,应当及早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指定为归江英个人所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江英继承的房产又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