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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丈夫能否追回

婚姻家庭 2020-08-12 18:34 标签: 妻子 出售 共有 房屋 丈夫 能否 追回
一般不能。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了,转让的价款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类案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时,买卖合同有效:
(1)第三人(买主)受让时主观善意;
(2)该房屋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该房屋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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