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送养子女后身边无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
《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是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其中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婴儿、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以什么形式查找其生父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