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方能被迫结婚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告以公布裸体照片、性爱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原告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愿,应予以撤销。故原告现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律师说法:何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胁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否则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以受胁迫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一定要注意,只有存在胁迫时,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