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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注意哪些事项

婚姻家庭 2020-08-14 15:55 标签: 离婚 财产 保全 注意 事项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2、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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