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公证处应当如何受理申请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公证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