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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限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 2020-08-16 11:34 标签: 起诉 期限 司法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这两条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起诉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既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有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非行政相对人。有的人认为不管是行政相对人还是非行政相对人,只要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都应该适用41条和42条的规定。笔者认为不然。41条和42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适用的对象,但从两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笔者认为41条只适用于行政相对人,而42条只适用于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非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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