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能收回房屋吗
婚姻家庭
2020-08-1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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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在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
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
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或不必要的麻烦,我建议买房时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或者两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
如果确实已经过户而无法收回房屋的话,另一方可以要求该方赔偿房屋售价的一半金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