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下将房产过户给了一个儿子,其他子女有异议。怎么处理?谢谢!
通常没有权利
1.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2.遗产没有共有的说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记在老人名下时,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产过户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过世之后的。那么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人单方面指定给子女的,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对剩余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假设有子女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后(假设父母的父母此前已经死亡),那么另一方有1212(1)份额,每个子女有12(1)的份额,其指定某个子女得其房子的赠与行为有效。但其他子女可以主张自己12(1)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