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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可否请求撤销弟弟的继承权?

婚姻家庭 2020-07-24 18:33 标签: 弟弟 履行 赡养 义务 请求 撤销 继承权

首先,你父亲的遗嘱相当于是一个附条件的继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成年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所以你父亲遗嘱所附的“赡养母亲”这个条件,实际上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你父亲对于房产和存款的处置实际上是超越了个人财产的范围,他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不能对属于你母亲的那一部分进行支配。所以,你父亲的遗嘱是无效的。应对他的个人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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