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困难能否得到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无住处的,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