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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贪污和挪用公款

刑事辩护 2020-07-24 08:52 标签: 贪污 挪用 公款
【法律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1.犯罪主体: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贪污罪的客体是财物,也就是说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物品,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只能是金钱;
3.主观要件: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是占有财物,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只是使用而不是占有;
4.客观要件:贪污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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