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已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吗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根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刑罚的高低,只能由刑法作出明文规定。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定罪量刑,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量刑。《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包括以下九种: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他人;3、拦截他人;4、辱骂他人;5、恐吓他人;6、强拿强要公私财物;7、任意损毁公私财物;8、任意占用公私财物;9、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上述九种寻衅滋事行为,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才构成寻衅滋事罪,才能定罪量刑:1、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2、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程度;3、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或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当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行为,也是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人也会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这种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