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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他人损坏 受害人2年后报案 公安机关是否给立案?

刑事辩护 2020-08-03 13:40 标签: 财物 损坏 受害人 报案 公安 机关 是否 立案
你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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