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包含什么?
一共十二个罪名,分述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行为犯,不论数量多少均定罪处罚(不折算纯度)。
2、非法持有毒品罪:运用上类似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数额犯。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象是“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从重。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对象是“他人之物”,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从重。
5、走私――制毒物品罪: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或配剂,运输、携带进出境。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非法买卖。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的制造毒品罪共犯。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明知而种植或拒绝铲除。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于处罚。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10、强迫他人吸毒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特殊主体: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而向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