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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的变更或取消

刑事辩护 2020-08-07 09:36 标签: 监护人 资格 变更 取消
  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由他人代行监护职责,经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申请,可以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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