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2022-08-12 11:2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2-08-18 11:43
临时监护人是发生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是产生的,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
2022-08-20 10:31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由其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2022-08-12 17:04
有监护人的资格的是: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
2022-08-12 18:30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也可以不经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