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请问构成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有什么人?

刑事辩护 2020-08-07 17:07 标签: 请问 构成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挪用 公款 犯罪 主体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