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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13岁被三十多岁地男的骗了,还声称是恋爱关系,能告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20-08-08 13:11 标签: 女儿 三十多岁 声称 恋爱 关系 强奸
你好,与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以强奸论,构成强奸罪。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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