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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组织卖淫怎么样判

刑事辩护 2020-08-09 02:53 标签: 孕妇 组织 卖淫 怎么样
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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