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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嫌疑人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刑事辩护 2020-08-09 02:53 标签: 挪用 公款 嫌疑人 北京市 看守所 案件 属于 法院 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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