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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应该怎么样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09 08:56 标签: 犯罪 中止 造成 损害 应该 怎么样 认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但实际已造成了损害,应当理解为造成了一定的法益侵害结果(构成某种轻罪的既遂犯),但没有造成行为人原本希望或者放任的犯罪结果。比如:强奸犯以暴力实施猥亵行为后,自动中止强奸行为的,其先前行为已经侵害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制猥亵既遂),属于造成了损害,如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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