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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中的职务便利要怎样理解?

刑事辩护 2020-08-09 10:58 标签: 北京市 看守所 贪污罪 职务 便利 理解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特定财物的权利和方便条件。这里的“职务”要体现职权性,可以是具有一定的官职或者官位的人所拥有的职权,也包括没有官职和官位的人,按照其岗位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而承担的事务。主管是指不具体负责经手、管理财物,但是依照其职权范围或者职务地位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者其他方式支配特定财物的职权;管理是具有监守或者保管特定财物的职权,管理者在管理期间享有对特定财物的处置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特定财物的流转权限,经手人尽管不负责特定财物的管理和处置,但对该财物具有临时的控制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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