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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被告人姓名和手机号,可不可以起诉

刑事辩护 2020-08-10 06:22 标签: 知道 被告人 姓名 手机号 可不可以 起诉
不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具备上述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仅有手机号,无法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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