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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0 09:30 标签: 刑法 侵犯 著作权 发行 认定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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