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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是该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8-10 10:49 标签: 挪用 公款 追诉 期限 北京市 看守所 规定
挪用公款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规定,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挪用公款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挪用公款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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