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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小偷偷的电瓶按新价算20多万得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20-08-10 17:14 标签: 收购 小偷 电瓶 20 万得 判刑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
新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条规定包括以下两类情况:一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转移的窝赃行为二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的销赃行为。这两类情况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与衍生它的主罪之间的依附关系。
如果是不在知情的情况下收赃,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属实后,积极退换,应该是可以免于刑事起诉,但处罚应该是有的。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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