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方式有:
1、行使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2、公司收购中转让主要财产,小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022-08-12 16:41
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的方式:
1、积极完善股东的知情权,例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质询制度;
2、赋予少数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直接起诉的权利;
3、其他方式。
2022-08-29 10:23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17 14:06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在出现不分配利润等不利情形时,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2、在出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请求解散公司。
2022-09-15 15:09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被收购小股东是可以不卖自己的股权的,可以选择转让股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2-08-12 11:28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