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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财产质押

刑事辩护 2020-08-10 21:22 标签: 解释 财产 质押
合伙企业中可以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如机器设备、汽车、有价值的票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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