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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对企业承包中的挪用公款罪如何区分

刑事辩护 2020-08-10 23:23 标签: 北京市 看守所 企业 承包 挪用 公款 区分
挪用公款罪的显著特征是“他用”公共财物,并且数额较大,在企业承包经营中,由于存有多种承包形式,承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不相一致,因此,决定了企业承包经营中挪用公款罪与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具有不同特性。严格把握企业承包经营中是否挪用公款的界限,对于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试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承包经营中挪用公款的罪与非罪加以区分。
一、从承包合同的内容加以区分 1.超越承包经营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2.依据承包经营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3.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不明确情况下“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4.承包经营合同被发包方单方变更和解除后,承包者依据原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5.基于无效或违法承包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二、从是否完成承包经营指标加以区分 1.完成承包指标后他用承包企业财物的行为。 2.未完成承包经营指标时他用承包企业财物的行为,承包者在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情况下,将承包经营企业的财物用于承包经营活动之外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应按挪用公款论处。你好!挪用公款罪的显著特征是“他用”公共财物,并且数额较大,在企业承包经营中,由于存有多种承包形式,承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不相一致,因此,决定了企业承包经营中挪用公款罪与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具有不同特性。严格把握企业承包经营中是否挪用公款的界限,对于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试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承包经营中挪用公款的罪与非罪加以区分。
一、从承包合同的内容加以区分 1.超越承包经营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2.依据承包经营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3.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不明确情况下“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4.承包经营合同被发包方单方变更和解除后,承包者依据原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5.基于无效或违法承包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二、从是否完成承包经营指标加以区分1.完成承包指标后他用承包企业财物的行为。2.未完成承包经营指标时他用承包企业财物的行为,承包者在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情况下,将承包经营企业的财物用于承包经营活动之外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应按挪用公款论处。您好,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对企业承包中的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 
一、从承包合同的内容加以区分 1.超越承包经营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2.依据承包经营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3.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不明确情况下“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4.承包经营合同被发包方单方变更和解除后,承包者依据原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5.基于无效或违法承包合同他用承包企业财物。
二、从是否完成承包经营指标加以区分1.完成承包指标后他用承包企业财物的行为。2.未完成承包经营指标时他用承包企业财物的行为,承包者在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情况下,将承包经营企业的财物用于承包经营活动之外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应按挪用公款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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