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应该怎么解释权利质押

刑事辩护 2020-08-11 00:31 标签: 应该 解释 权利 质押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与动产质押的设定方式相同,首先由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然后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还有许多共同点,如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实现的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支票、本票
(二) 债券、存款单
(三) 仓单、提单
(四)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 应收账款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