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在卖淫组织里做招募小姐工作、当打手的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吗

刑事辩护 2020-08-11 01:44 标签: 卖淫 组织 招募 小姐 工作 打手 从犯
这种行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