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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哪些区别?

刑事辩护 2020-08-11 05:14 标签: 寻衅 滋事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毁坏 财物 区别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是二罪的法律规定,可以看的出行为表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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