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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1 12:08 标签: 德州 引诱 容留 介绍 卖淫 刑事 构成 要件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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