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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数额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1 16:49 标签: 骗取 贷款 数额 认定
1、在骗取贷款罪中数额“重大损失”的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即借款人骗取贷款后,到期无法偿还,导致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即可成立骗取贷款罪。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则是骗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骗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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