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拾得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吗
使用拾得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使用拾得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