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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要求他既要交保证金又要提供保证人,请问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20-08-12 09:18 标签: 朋友 取保候审 公安 机关 要求 保证金 提供 保证人 请问 合理
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合法。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只能择一。你好,不可同时要求,二者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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